为进一步做好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计量自动化设备(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计量终端、低压集抄)、计量用互感器、10kV高压计量箱、10kV柱上真空断路器成套设备、10kV柱上真空断路器自动化成套设备供应商评估常态化评估工作,自公告之日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日常接受供应商的评估申请,并按计划对供应商安排开展常态化评估,现公告如下:
一、物资品类
二、时间安排
根据工作安排,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2月5日接收首批评估报名申请,除首批评估报名外,其他评估安排按常态化开展。具体时间如下:
重要事项说明:
1、因10kV柱上真空负荷开关自动化成套设备、10kV柱上真空断路器自动化成套设备已采用新发布的评估标准,此两个品类以往的评估结果作废,已评估合格的供应商须重新提交评估申请。
2、由于供应商评估工作及结果审核所需的周期较长,供应商若有意向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年度框架招标的投标事宜,请务必在12月5日前向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提出评估申请,对于未在该日期前提交评估申请,造成后续无法投标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评估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标的物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三)凡属国内生产的产品,必须由该产品的制造商申请评估。
(四)凡属进口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其他合法机构进行代理。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进口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的代理商(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五)报名单位未被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投标资格。
四、申请方式
(一)地点及方式
1、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
2、只接受供应商现场所提交的评估申请及资料,对于供应商以邮寄、快递、传真等其他方式提供的申请资料,视为无效申请。
(二)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料
1、评估申请表(详见附件1)。
2、供应商需提交的审查资料,详见下表。
3、报名需提交的审核资料原则上需要提供发票原件,如因原件参与其他招标等无法提供原件的,提供原件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自评结果,并书面盖章(详见附件2)。
(三)评估工作相关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20-85125297。
技术支持电话:020-85125338;020-85125285。
投诉受理电话:020-85120185。
五、注意事项
(一)评估工作采取自愿原则,评估对象包括新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和因评估不合格等重新提出申请的供应商。
(二)评估合格结果有效期原则上自通知之日起两年。
(三)不合格供应商在原则上半年内(自通知之日起为期半年)不能申请重新评估。
(四)合格供应商复审采取动态评审方式,复审只针对评估标准不作调整的物资品类,对象为有效期期满的合格供应商,通过复审的供应商,其合格资格延续两年。
(五)已通过评估的合格供应商,出现搬迁、分立、并购、重组、产能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时,由供应商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提出,进行复评。
(六)供应商应对提交评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原件、复印件、扫描件)。如供应商在评估全过程所提交资料存在弄虚作假、变造伪造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估资格或合格供应商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再接受其提出的评估申请。
(七)评估的结果将作为目录内物资招标准入及评审依据,请各单位给予充分重视。
(八)供应商评估的相关资料下载和评估免费。产能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时,由供应商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提出,进行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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